桃园地院大手笔买180台86吋LG电视 自家人竟泄密

桃园地院大手笔买180台86吋LG电视 自家人竟泄密(示意图非本文所指商品/本报资料照)

桃园地院资讯室杨姓操作员,2020年负责采购桃院搬迁后新法庭配备的86吋LG电视共180台,岂料竟泄漏标案内容给陈姓业者,助陈男找来3家「陪标」,还将投标家数告知陈男,桃园地院依泄密、妨害投标等罪分别判杨、陈8月及6月徒刑,缓刑2年,4家公司也被判10至12万元罚金,全案可上诉。

56岁杨姓男子是桃园地院资讯室操作员,2020年间经办院内180台86吋显示器采购案,却在12月10日公开招标前,多次与有意参与投标的44岁陈姓业者见面,商讨采购规格、商品规范,杨男同月3日再以两人讨论的内容,制成采购规范,并在招标首日传给陈男。

陈男为了顺利得标,和上市科技公司郑姓女副理子,找来徐姓女子任负责人的2家公司,加上自己担任实际负责人的2家公司,一共4家公司投标,并事先讲定其中3家是陪标。杨男并以职务之便,询问地院内部员工有几家投标,再告知陈男,陈事后传讯给其他人称:「消息来了,只有4家、都是我们的!」最后顺利以2995万元得标,其余3投标公司出价都高于底价3010万元。

廉政署接获检举,报请桃园地检署指挥侦办,杨男、陈男、郑女、徐女之间的通联和讯息罪证确凿。法院认定,杨男利用职务之便泄密,法治观念不足,陈男等3人以诈术妨害投标,已影响政府采购制度公正性。

桃园地院法官审酌,考量4人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依泄密和妨害投标罪判杨合并执行8月、支付公库15万元;依妨害投标罪判陈男、徐女、郑女6月、3月及4月徒刑,同时支付公库15万、8万、10万元,4人均缓刑2年。4家公司也分别被依妨害投标罪处罚金10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