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SRF廠爭議 環境部:未取得許可之鍋爐皆屬新設鍋爐
桃园SRF厂争议,图为桃园科技园区进驻3家SRF厂之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外界质疑桃园3家SRF厂适用空污法规疑义,环境部今天重申,3家SRF厂桃市府尚未核发许可证,都属「新设锅炉」,也都适用加严的排放标准,将在修法草案中明示新设锅炉的定义。
环境部于6月20日预告「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正草案,针对外界疑虑的戴奥辛等污染物排放予以加严。
近期外界关注桃园市3家固体再生燃料(SolidRecovered Fuel, SRF)发电厂适用法规疑义,环境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依照空污法规定,3家SRF发电厂应于污染源设置前向桃园市政府申请设置许可证,未依法申请取得地方政府核发设置许可证的锅炉,均适用「新设锅炉」的规定。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长张顺钦告诉中央社记者,就现实面来看,这3家SRF厂现在都还没有实体厂,且业者在运作之前依法应该先取得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设置、操作及燃料许可证,目前这些流程也都还没有完成。
张顺钦表示,就算厂房完成,也必须经过试运转或功能性测试等审核程序,确认污染源燃料使用及空气污染防制情形后,才能依核定的许可内容运作。
张顺钦指出,目前锅炉空污修正草案仍在预告期,预计8月召开公听研商会,再征询各界意见;不过目前已拟「未取得设置许可证之锅炉,当以新设锅炉认定」文字,纳入草案中;草案预计于年底前正式公告。
针对SRF管理强度问题,环境部表示,今年3月22日完成修正「固体再生燃料制造技术指引与品质规范」,强化审查制度及管理规范;并成立「SRF营运体检辅导团」透过逐厂访视、检查及辅导,诊断问题及提供改善建议,将于9月提出体检报告书。
环境部表示,体检报告完成后的3个月内会提出SRF管理办法,并研议运用数位化工具强化管理。后续将盘点SRF营运动态及效益,预计在今年底前完成SRF白皮书;中长期则促进业界自行组成联盟,从制造到使用建立完整的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