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兔女郎控艺人性骚 女网友:「描述的完全不一样」
女子在dcard上PO文指控,遭艺人性骚扰。(翻摄dcard)
昨日(30日)有女网友在网路PO文指控,前天(29日)她扮妆成兔女郎参加在桃园艺文广场举办的「桃园万圣城」活动,疑遭罗姓男艺人骚扰,并挑衅大喊「这是公共场合」后迳行拍照离去。但有名女网友跳出来澄清还原当时状况,指出罗男与妻、子同行,似乎是拍摄有关万圣节造型给儿子看的,且是「有礼貌的」询问女生能否拍照?但女生和她一群朋友用很拽很挑衅的语气说不能,还大声嘲笑。
辖区桃园警方表示,当天据报询问状况后立即以无线电通报周边执勤同仁查寻,但未发现对象,绝无对当事人说「是喔!哈哈」。而是当事人因有要事,故留下资料,以约定当事人明天(11/1日)到派出所制作笔录。
女网友在底下留言表示当时状况非PO文者所说。(翻摄dcard)
帮忙澄清的女网友表示,这PO文女在说谎,因为当时她也在现场。她发文指出:「罗男的是带着老婆跟小儿子在逛万圣城,罗男跟很多人一起拍照,似乎是拍有关万圣节造型给儿子看的。男生「很有礼貌」的问这位有造型的女孩能不能拍照?女生和她一群朋友用很拽很挑衅的语气说不能,还一群女生很大声嘲笑男的,后来女孩还说你拍我可以报警喔,然后女孩与她的一群5、6个朋友一起大声嘲笑。后来男生才回说,这里是公开场所,是可以拍的,你懂不懂法律,然后就走开了,她说,她听到非常清楚,与这位原发文描述的完全不一样。」
桃园警分局表示,事发当时现场警员就接获当事人报案后,绝对没有说出「是喔!哈哈」这类敷衍的用词,而是立即询问状况后,用无线电通报周边执勤同仁查寻,但搜索未果。由于这类案件必须由当事人提告才能受理,警方多次请当事人制作笔录,但当事人当天因有要事,一度未打算提告,最后仍留下她的个人资料,也约定在明天晚上到派出所制作笔录,至于当天实际状况如何?警方会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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