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幼儿园公开拒与加油站为邻 市府:中央早有明确函释依法审核

▲桃园幼儿园业者(前排左一)拒与加油站为邻,向市议员陈情并召开记者会。(图/市议员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民进党市议员黄崇真、黄琼慧、王珮毓受理中坜区一家幼儿园陈情,23日召开记者会,质疑市府未考量幼童就学安全,让新设的加油站与幼儿园正面仅距离8公尺,恐将影响幼儿安全,要求市府重视。市府经发局表示,依据现行法规,中央早已清楚函释,加油站与幼儿园并无距离限制。

另依照桃园市都计农业区规定,幼儿园设置仅针对加油站危险物品存放位置的距离限制,而非针对加油站位置予以限制,因此并无类推适用的可能性。又议员所指「加油站设置管理规则」第8条规定与中、小学应有100公尺以上距离,在明确规范下却仍准予设置加油站一节,该规则距离限制对象为小学、中学,而非幼儿园。

再则经济部能源署改制前(经济部能源局)于96年早有函释,小学、中学距离规定之立法意旨主要在考虑交通安全,大学,专科学校学生心智皆已成熟且自主性高,另幼儿园学童多数由娃娃车或家长亲自接送,应较无交通安全上之顾虑。

另内政部消防署亦有函释,有关加油站、加气站、渔船加油站及石油业者设置之储油设备(油库),除消防安全设备应符合消防法令相关规定外,其余位置、构造、设备及安全管理应依经济部主管法规石油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并无「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核准暨安全管理办法」之适用,可见确为对法令有所误解。市府经发局进一步说明:有关本案之加油站是在109年申请,历经多次兴办事业修正,于111年8月提送最后修正版本,经相关单位会审无意见后,于112年1月由经发局核定筹设加油站,桃园市都市计划保护区、农业区土地使用审查要项表系于本市升格后即已制定迄今,类此案件前几年已有2家加油站核定在案,市府遵守法规审查一致性,并无违误。

加油站设置从筹设到营运,需由相关单位层层审核,从环保、消防、建管、交通动线等均有规范;加油站营运后,经济部及市府都会现场查核,倘查到违反规定将会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将予以裁罚。

该家位于中坜区的幼儿园向市议员陈情指出,今(2024)年1月,中坜区中寮段一处都市计划农业区筹设「加油站」,因与幼儿园仅距离8公尺,恐冲击学龄前儿童人身安全,园方向市府陈情未果,6月提起诉愿,并向市议员陈情于今日召开记者会,盼各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