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越南移工擄同鄉勒贖 得手越南盾7億再逼簽20億本票

越南移工郯文玲等人得知阮姓同乡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竟策画绑架案,找林、刘姓2台男协助,向阮男要10亿越南盾赎款,家属支付7亿仍不满足,再逼签20亿元本票才获释,桃园地检署侦结,将4名越南人及2台人依掳人勒赎等罪起诉。

起诉指出,郯文玲(DAM VAN LINH)、胡琪君(HO KY QUAN)及武文科(VU VAN KHOA)因故得知阮姓同乡颇有财力,竟谋划绑架阮男取赎,2021年6月10日晚间7点,由同乡张文秀带郯文玲到阮男位于桃园市大园区住所,佯装与阮饮酒聊天,由台男林家庆驾车搭载胡琪君及另名不详姓名男子在阮家外等候。

同年6月11日凌晨0点,郯文玲借故有事相询将阮男约至1樓后,立刻假借阮男积欠赌债为由,将他挟持进入林男的车内,以口罩蒙住双眼强掳离去,2小时后,抵达刘姓台男的苗栗三湾住所,将阮拘禁于房内,郯、胡多次徒手及持铁棍殴打,致阮男双上臂、上背、右大腿、胸部多处挫伤、瘀青。

郯聯络武文科到场,胁迫阮男需聯系越南家属支付10亿越南盾赎金,并恐吓「若不汇款会叫台湾人把你押到山上,是死是活你自己知道」,阮男极度恐惧、不堪凌虐及无力抗拒下,聯系在越南的母亲、大姊等亲属筹款。自6月11日下午3点起至6月12日上午6点9分止,将总计7亿越南盾(约新台币85万6千余元)分4次汇入指示户名HONG CONG TRINH的越南HBBANK帐号。

郯、胡見阮家属无力持续交付赎金,命阮签立面额20亿越南盾本票,6月12日下午6点20分由林男驾车搭载郯、胡押解阮男離开苗栗拘禁处,并将阮送回大园住处附近释放,阮获释后向桃园市刑大报案。

检方调查认为,被告郯文玲、胡琪君、武文科犯刑法意图勒赎而擄人罪嫌;被告林家庆、张文秀虽未在拘禁处但所为犯刑法的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嫌;被告劉氏中犯刑法的帮助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嫌,另郯文玲等人取得的赎款依法宣告没收。

越南移工伙同乡4人绑架勒赎财力颇丰的阮姓同乡,还找2台男协助,桃园地检署侦结,将郯文玲等人依掳人勒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嫌起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