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再放宽生育津贴设籍条件 应援年轻移居家庭出新招
▲桃园再放宽生育津贴设籍条件,满足乐生能养的希望。(图/妇幼发展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长张善政上任不断滚动式调整生育津贴规定,相继于112年推出「多一胎、加1万」、113年以「城市互惠原则」合计基北北桃等四县市设籍期间,并规划于114年再放宽生育津贴申请条件,以回应年轻家庭移居桃园后可落地生根,满足乐生能养的希望。
市府妇幼发展局26日说,桃园市人口不断增加,民众有反应因迁入桃园后设籍时间未达规定,而新生儿却已在桃园申报户口,导致无法在桃园或是原设籍县市请领生育津贴的困境。为解决此状况,114年起将打破过往生育津贴以申请时往前检视设籍时间的思维,增加往后设籍时间累计制的新措施,以鼓励市民增加生育意愿。
妇幼发展局表示,目前正在进行各项行政作业规划桃园市生育津贴累计新制,预计将自114年起施行。新制实施后,符合资格之民众,可于本市各区户政事务所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后,在累计设籍期间符合满一年后2个月内至户政事务所或桃园网路E指通(https://reurl.cc/WADbWy)提出申请。
妇幼发展局成立后,致力创造友善移居的育儿环境,透过滚动式调整生育津贴,以鼓励民众生育。第一阶段先调整补助金额,自每胎补助3万元调整为依照胎次增加补助金额;第二阶段则针对申请条件持续精进,除了原设籍桃园市满1年以上之父母、合并计算北北桃等四县市设籍期间等两款申请条件外;现正规划114年再新增一款申请条件,明年度出生之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在新生儿出生前即设籍在桃园市,幼儿出生后仍连续设籍在桃园市达1年者,即可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