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委员获颁聘书每届任期五年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官职业尊荣感,8月16日,焦作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通过了《焦作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并为特邀委员颁发聘书。

法官承载着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任。近年来,随着案件受理数量的快速增加,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下,法官精神压力与日俱增。同时,对法官人身的滋扰诽谤、恐吓威胁,甚至是不法侵害行为屡屡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了法官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秩序,更破坏了司法的权威。

我市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既是坚决惩治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法官归属感和幸福感的现实举措,也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焦作法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投诉、反映;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支持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相关单位提出有关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建议;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

当法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投诉、反映或请求援助: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人员调整。

(记者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