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文山市府院联动解开“千千结”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纠纷案件,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第三人当天履行。原告撤回行政诉讼,实现案结事了。
余某为文山某公司员工。2022年6月,余某提前下班离开公司,骑电动车行驶几百米后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身亡,余某父亲向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州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余某父亲认为州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在诉前化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余某虽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早退,但不应当影响其属于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同时,考虑工伤认定案件的诉讼一直以来都是一场长时间的拉锯战,如果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后续还会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一系列衍生的新纠纷、新案件,势必造成“一案结而多案生”。当事人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给当事人留下的,只有解不开的心结和更加沉重的诉累。
“法官在办案中多走一步,老百姓的权益兑现就会更近一步。”为尽快结束这场“马拉松”式的工伤维权之路,使当事人家属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承办法官与州人社局及时对接、协调联动,希望能把该案纠纷一次性化解。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认可余某属于工伤,结合公司为余某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余某家属53万元,余某家属表示接受。为确保调解的可执行性,承办法官联系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并提交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当天公司履行了所有款项。本案调解成功后,当事人不仅撤回了对州人社局的行政诉讼,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也不再进入法院,当场履行案款也避免了后续的执行程序,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真正实现结一案而促多案化解。
行政争议诉讼的实质性化解,解决的不仅是个案的法律纠纷,也是个案背后所隐含的各种矛盾与争议。文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加强府院联动解决纠纷治理机制,发挥好调解的作用,深入了解每一个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解开群众的“法结”“困结”“心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本报讯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王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