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ST美尚年报审计问题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8日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涉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尚生态,证券简称 *ST美尚)年报审计。

江苏证监局网站8日下发《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执业的*ST美尚2012年至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货币资金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2012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了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7407账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但回函均加盖“中国农业银行锡山支行”公章,而非业务印章。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发现美尚生态提供虚假银行询证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美尚生态2012年至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关注到美尚生态多份应收款项询证函回函的快递面单高度一致的异常情况。上述年度的应收账款回函存在回函基本使用邮政快递、寄件人均自称“财务部”或“财务科”、填写快递面单的方式均为蓝色机打字体、部分不同客户的快递编号连号、部分寄件回函地址异常等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发现美尚生态存在应收账款空收、虚增项目收入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七条的规定。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存在上述执业问题,违反了规定。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荆建明、闵志强、鲍伦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官微介绍,公司首批取得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分所涵盖北京、深圳、上海及江苏等地,业务立足江苏,辐射全国,延伸海外。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和税务咨询等服务。

*ST美尚主营业务为生态修复与重构和园林景观建设。生态修复与重构主要包括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城市湿地公园、面源污染生态拦截与治理、河道综合治理、矿山修复、边坡治理及土壤修复等。主要产品为生态修复、生态文旅、生态产品、设计、苗木销售。(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