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

8月2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室外设备设施、高空悬挂物的检查维护,备足备齐防汛物资、装备等,提前加固罩棚、广告牌、标志牌立柱、临时建筑物等薄弱部位,防范高空坠物。

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敞开式、半露天式库房防风措施的检查维护,做好检测、报警仪器的防风、防尘检查,以及重点部位、库房、罐区的防雷、防雨、防潮工作,发现积水及时清理,严防淹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和干燥的环境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并做好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气瓶分类、分区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防止雨淋、水侵,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卧放;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缓慢操作,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以及露天高处、起重吊装、室外动火、临时用电和其他危险作业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如遇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记者 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