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机构贯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提升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能力,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安全评价机构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在机构内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活动,真正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入脑入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同时,天津市将在法定安全评价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运用。《通知》表示,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法定安全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要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要做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解释说明,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刻理解、规范实施。
此外,天津市将在开展其他安全技术服务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运用。《通知》提出,要严格遵照服务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确保服务质量基础上,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贯讲解所属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积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防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或结合应急安全“五进”公益活动,开展“点对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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