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2023年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式学习案例评审结果公示

2023年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

项目式学习案例评审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征集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式学习案例的函》,我院开展中小学项目式学习案例遴选工作,共收到各地市、省属单位报送案例612项。

经专家评审,拟评定优秀案例364项,其中一等次优秀案例60项、二等次优秀案例122项、三等次优秀案例182项。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从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个人来函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来函必须加盖公章,反映的情况必须具体真实,否则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省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室,邮编:510035,邮箱:mubc@gdedu.gov.cn;联系人:黄志红,电话:020-83344192;谢老师,电话:15914534291。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编辑:广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