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市区调整……泰州又有新动作!

近日

市住建局

联合市公积金中心等八部门印发

《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其中规定

购买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

可在缴纳首付款时

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如何操作?

账户金额不足怎么办?

一起来看

01

职工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产开发商与职工共同出具承诺书;

02

职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等可提取金额,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

03

职工和房产开发商凭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可提取金额不足购房总额20%的,职工应补足相应金额)网签购房合同。

04

职工凭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在办理提取手续时

职工本人需提供

购房合同、承诺书

及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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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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