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点评:若干意见发布,上海在创业投资中继续发力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若干意见》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9号)进行修订。
相较于已经发布的文件,《若干意见》结合上海创业投资发展情况,重点进行了以下调整:
1、集中资源打造投资机构
《若干意见》提出“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今年4月,上海国投与上海科创联合重组,打造出了资产规模超千亿元的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就是对该项意见的重要注解。并且在7月初,上海国投就宣告成立总规模为890亿元的先导产业母基金。这些资金将有助于上海推动专业投资团队更进一步,打造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另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对挖掘初创项目能力强、投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基金管理机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在一定额度内开展滚动投资”, 这意味着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将有机会获得更多地、持续地资金支持,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模式将有可能创新。
2、多种方式推进产业探索
《若干意见》通过资金支持、投资方式创新等推进产业探索。首先,《若干意见》提出“新设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处于概念验证和中试等早期阶段的硬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这意味着上海市将有一只专门投资于早期阶段的基金用以扩大对早期项目的覆盖。同时,《若干意见》还提出“研究适当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比例”,这意味着创业投资企业将可能获得上海市更多资金支持。其次,《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拓展认股权应用场景,提升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登记、估值、转让等综合服务功能”。这意味着对于无基金管理资金的孵化器等主体,可以以服务、资源换企业股权,有助于各方利益进一步绑定,共同享受发展带来的红利。最后,在现有让利机制基础上,《若干意见》提出“探索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梯化让利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到早期项目的挖掘、投资中。
3、优化国有机构从业人员评价机制
针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人员,《若干意见》提出“优化评估管理,允许评估备案管理单位制定估值管理制度,科创类项目投资以估值报告为价格参考依据”。这意味着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并且该方向与市场化投资机构采取的人员管理机制方向一致,符合创业投资发展的客观规律。
4、完善创业投资基础生态
经过数年建设,上海市股权投资集聚区已经具备一定规模,《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内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设立快速通道”,解决创业投资企业落地障碍。同时,《若干意见》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着重提出“支持金融机构用好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情况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投资的初创企业优化贷款审批、融资担保、发行债券等服务流程”,这是对市场中各金融机构在“科创贷”等金融产品尝试的的肯定;同时,强调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并“研究探索创业投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这对规范创业投资行业有较好助推作用。
《若干意见》将是上海市未来5年政策出台的指导方针,将推动全国各地在创业投资中更加积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