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厕所发现摄像头,不是学校的“家务事儿”

近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校图书馆厕所内发现摄像头。9月23日,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图书馆回应称,保卫处已在处理此事,厕所是监控盲区,暂未找到安装者,保卫处会决定是报警还是校内处理。

大学厕所里发现了摄像头,校方的反应却是轻描淡写,一句“报警干什么”更是让人无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对于学生而言,厕所里的摄像头简直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个人的隐私也随时存在被侵犯的可能。在学校保卫部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学校更应该高度重视此事,主动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快速查找凶手,保护学生隐私,这才是对待这一事件的正确态度。

大学厕所发现摄像头,并不能只是当成大学的家事儿来处理。因为偷拍行为不仅触犯学校内部违纪处分规定,同时还涉嫌治安违法。而如果传播、贩卖隐私照片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也应报警处理,而不能只是内部处理。及时报警,与警方合作调查,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更是彰显学校对待此类事件严肃态度的重要表现。

近年来,国内不少大学爆出厕所偷拍事件,学生个人隐私和校园安全遭受挑战。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学校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存在“捂盖子”的心态,试图将事件控制在校内处理,避免引起更大的舆论风波。但是,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今天,任何试图掩盖问题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只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将大学厕所发现摄像头视为“家务事”,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方面,这种态度可能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他们认为在校园内实施类似行为可以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这种态度也可能会让受害者感到无助和绝望,从而加剧他们的心理创伤。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态度还可能引发师生对校园管理层的信任危机。

厕所里的摄像头很小,但学生的隐私保护事儿大。大学厕所摄像头事件绝非一桩可以轻易抹去的“家务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摄像头究竟是何人何时安装?是否还有类似的摄像头存在?有无偷拍的视频外流?这些问题,大学无法回避也不应该回避。对于大学厕所摄像头事件,河海大学应该立即报警,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尽快找出安装摄像头的人,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其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受害学生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学校还应深刻反思,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作者: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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