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内没戴口罩不听劝 酒精怒喷管理员眼睛 这理由无罪

黄女狂喷酒精导致管理员眼睛受伤,因为精神状态而获判无罪。(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去年(11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云林县一名黄姓女子,在6月2日中午前往一处公家图书馆学习中心,因未依规定配戴口罩,还违规使用酒精,该中心陈姓职员予以劝阻,黄女竟心生不满拿酒精朝陈男眼睛喷洒。

黄女施暴后走向图书馆学习中心门口要离去,其他职员立即报警,陈男则上前阻止黄女离开,黄女抓住陈男,把他拉出图书馆学习中心外,导致告陈男右前臂、左手腕、左手有擦伤。

法院审理,黄女矢口犯行,还辩称:「监视录影画面中的人不是我。」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录影、手机摄录影像等,去人拿几酒精喷陈男的就是黄女。

陈男向法官表示,当天是因为黄女拿酒精乱喷,还不止一次,我去劝告她却不听劝,我就请她出去,后来因为她要硬闯进去,我告知她:「我们馆长说不能让妳进来。」

然后她就突然抢我们桌上的酒精,就对我喷,喷到我的眼睛,她喷完以后,我有追出去,门才一打开,她就把我拖出去,民众见状赶紧通知隔壁分局的警察,警方立即盘查她的身分,可以确定监视器画面的人是黄女。

法院委托医院鉴定黄女犯案时精神状态,认为黄女在精神医学诊断上是「妄想型思觉失调症」,案发时很可能是因为幻听的直接影响,已达因其精神障碍妄想型思觉失调症之影响,导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也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法官日前判决 黄女无罪,并令其入相当处所或以适当方式,施以监护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