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後就往大陸跑?軍事「細胞」遭爆與陸互動密切 金防部回應了

在金防部支援营任运输连林姓士官长,遭爆是情报单位在部队「细胞」,林男在上月退伍后,即赴厦门2次,平日也与陆籍人士互动密切。图为日前的汉光演习。记者蔡家蓁/摄影

本报接获检举,指原本任职金防部支援营运输连林姓士官长,是情报单位在部队的「细胞」,依规定言行需符合情报人员工作法要求,避免与陆籍人士来往,但林男今年7月1日退伍后,以小三通模式前往厦门2次,其生活也与陆籍人士互动密切,情报机关应说明查办。对此,金防部回应,相关检举内容,经查均非事实。

检举人说明,情报机关自古以来都在各单位布建「细胞」,在部队深埋眼线,但要担任细胞条件相当严谨,需要符合情报人员工作法要求才可以担任,除于选任时须符合规定,从事工作时也要避免与陆籍人士来往,但位于金门情报单位金门工作组林姓士官长,似乎完全不受限情报法。

检举人表示,林任职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支援营运输连,任职于金防部时协办将领申搭军机,可接触国军高阶将领个人资料,今年7月1日退伍,亦未从金防部相关line公务群组退出,而且未遭限制、前往陆区,已透过小三通模式前往厦门2次。

他说,另林男位于烈屿乡的家之前出租陆籍人士,不知上级是否知道,林是否告知单位?该情报机关是否应负相关责任?

对于检举人的爆料,金防部回应,相关检举内容均非事实;金防部说明,依「国家情报工作法」第3条第1项规定,金防部非属情报机关;另外,林男服役期间为金防部支援营运输连士官长,他任职期间职管业务范畴仅涉「个人资料保护法」,未涉及「国家机密保护法」与「从事国防事务现职及退离职人员申请进入大陆地区作业规定」,故退伍后不受赴陆限制。

此外,有关爆料所指的林男的烈屿房子,经查该房屋为林父所有,目前出租给一对夫妻使用,虽然租客的妻子虽是陆配,但早就取得我国的身份证,身分上属于我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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