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大连热电被诉赔偿超6000万元,刚刚三个涨停
中新经纬5月28日电 三连板大连热电28日晚间公告,公司作为被告被北京高速干线铁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高速”)诉至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赔偿损失合计6048.63万元及利息损失50万元,总计6098.63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北京高速在《起诉状》中称:
被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北京高速干线铁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大连热电专用铁路技术运营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负责北海、东海、香海热电厂煤炭运输、铁道维护、机车养护等铁路运营管理业务。由于每年运量变化较大,且燃油价格也会因市场价格调整导致运输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所以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起,第一年到达货物综合运营费用为15元/吨,同时约定了今后每年的综合运营费用调整方案,即运输量、燃油价格变化幅度超过2016年约定的基础运输量及基础燃油价格20%时,则双方对下一年的综合运营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依据被告方2015年及2016年计算综合运营费(每吨)的计算方式进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但双方2016年的实际运输量为111.1843万吨,仅为合同约定的150万吨的年基础运输量的74.12%,且运输量逐年下降,每年变化幅度均超过20%。原告分别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2月25日、2018年3月20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10月24日五次致函催告被告调整综合运营费用,被告收函后未履行调整义务,始终按照15元/吨的综合运营费用结算,因案涉铁路运输涉及居民冬季供暖等社会稳定问题,在被告不修改案涉合同的前提下,原告不敢单方面缩减运力,减少人员、设备维护等投入,致使原告每年成本支出远远大于被告支付的运营费用,导致原告巨大损失。
上述事实,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大连热电专用铁路技术运营管理承包合同》、被告提供的运营费用汇总表、收款明细、原告给被告发送的各年度催告函等证据为证。
大连热电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5月28日收盘,大连热电股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
28日晚间,大连热电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制于煤炭成本较高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亿元,实收股本为4.05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此外,大连热电表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