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上海凤凰及时任总经理等拟合计被罚350万元
中新经纬1月19日电 上海凤凰19日晚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凤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郭建新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伟春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二、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三、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凤凰表示,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资料显示,上海凤凰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和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童车等。公司拥有的“凤凰”“丸石”“89”品牌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上海凤凰营收12.82亿元,同比增长1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6.99万元,同比下降49.98%。
二级市场上,上海凤凰19日收涨3.61%报9.19元,目前公司总市值47.3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