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芒果不得冒充“攀枝花芒果”销售!

‌每年5月起,攀枝花的芒果陆续上市,攀枝花芒果因其颜值高、口感好、品质优,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这也导致市面上不少外地芒果打着“攀枝花芒果”的旗号在销售。

2024年5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攀果”品牌保护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鲜果行发往外地的芒果的快递箱上显著位置标注了“攀枝花芒果”“四川攀枝花”等字样。同时,执法人员在其经营者的微信朋友圈内查见其于2024年5月25日发布了:“2024季攀枝花大金煌上架,保证成熟度和香甜度,来自攀枝花最热的产区,正宗攀枝花大金煌,非其他产区大青芒,追求极致的香嫩紧实口感”的信息并附有相关视频。

执法人员从市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到,攀枝花市金煌芒果6月中旬起才陆续会上市,而当事人5月底便开始销售攀枝花金煌芒果,这不禁引起执法人员的怀疑。

通过逐级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金煌芒果是从攀枝花水果批发市场某水果批发商处购进的,为外地销往攀枝花的产品,其产地并非攀枝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5月30日前销售的金煌芒果的产地非攀枝花,当事人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向客户宣传其销售的金煌芒果的产地为攀枝花,同时使用标注有“攀枝花芒果”“四川攀枝花”字样的快递包装箱销售金煌芒果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构成对其销售的金煌芒果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人员指出其问题后及时进行了改正,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在综合考虑违法事实,违法情节,违法时间等因素的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欧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