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邓佳华多次向女主持人示爱 恐已踩红线 持续骚扰造成对方畏惧 已算触法

立法院院会19日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民进党立委(左)与国民党立委(右)各别在议场内合影留念。(姚志平摄)

《跟踪骚扰防制法》三读通过,未来哪些行为会触法?频公开向亲子台女主持人猛烈示爱、扬言自焚的网红邓佳华,是否已踩到《跟骚法》红线?法官出身的民进党立委周春米、律师出身的时力立委邱显智一致认为,只要被骚扰者确实因此感到畏惧,「就符合《跟骚法》的要件了」。

《跟骚法》对于所谓跟踪、骚扰,虽列出8种行为样态,但单从文字来看,确实不易让人理解,恐怕会让许多深受其害者不晓得能借此保护自己。

涉入对方空间可能触法

曾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的立委周春米说,假设有人向爱慕者告白,但方式仅限于个人脸书抒发,并未「进入对方生活范围」,基本上不涉及《跟骚法》所列举的跟骚行为。但如果是以电话、网路等方式,或直接进到对方空间,被拒绝后还「持续」进行,超越一般认为的追求手段,造成对方困扰畏惧,就可能触法。

曾任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律师的邱显智说,《跟骚法》所订的跟骚行为要件有2项,分别是「反复进行违反当事人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行为。虽然很难认定嫌疑人的内心动机是否「与性或性别有关」,但只要明确表达「爱慕」,应该就很容易认定符合要件。

以近期屡因「求爱」闹上新闻的网红邓佳华为例,他多次公开向亲子台女主持人示爱,并请友人私讯联系,因未获答复,一度扬言到亲子台自焚,甚至在脸书意有所指地说「xx终于到了今天了,亲子台我会去」。

恐怖情人可刑法处罚

面对这类「苦追示爱」,让不少人疑惑「难道无法可处理这类恐怖情人?」周春米说,在此之前,确实只有《社会秩序维护法》可处理,但顶多就是罚钱。但《跟骚法》上路后,若对方不理会追求就扬言自焚,持续骚扰,「个人判断,因为这会让被跟骚者出现严重恐惧,所以从构成要件来看确实符合跟骚法。」

邱显智也说,若当事人明确表达爱慕,且一再透过脸书、影片骚扰威胁,造成对方心生畏怖,确实涉嫌构成跟踪骚扰罪,最高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身上还带凶器,就面临5年以下徒刑。

邱显智感慨说,去年有外籍女大生遭跟踪杀害,若当时就有《跟骚法》,被害人就可循此报案,遏止犯嫌进一步犯行,「这个法迟到太久了,牺牲这么多的生命才终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希望真的能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