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自主通报还持续制造 青辣椒粉含苏丹红 业者遭法办

桃园市卫生局查获恒佳实业公司「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含苏丹3号24ppb。(卫生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市卫生局持续查苏丹红,发现恒佳实业公司有使用辣椒粉却未自主通报,还私下自主送验青辣椒粉原料却持续制造、加工,卫生局17日到恒佳实业新屋区制造厂抽验,22日检出「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含苏丹3号24ppb,23日至厂内封存原料177.4公斤及再制成品445公斤,业者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相关规定,将移请司法机关侦办。

卫生局表示,昨日前往新屋恒佳实业有限公司制造厂,调阅生产制令单,该批违规青辣椒粉于今年1月9日向高雄佳广公司进货300公斤,再制成「精致椒盐粉(批号:2026/3/14)272.4公斤」、「纯白胡椒粉(105)(批号:2026/1/29、2026/2/18)660公斤」、「特制白胡椒粉(批号:2026/1/29)12.7公斤」及「特A白胡椒粉(批号:2026/1/29)559.5公斤」等4项产品,总计生产1505公斤,已出货860公斤至3家下游商,立即通知所辖卫生局协助下架回收,另中继站暂存200公斤,已通知运回。

桃园市卫生局查获恒佳实业公司「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含苏丹3号24ppb。(卫生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卫生局进一步指出,3月4日检出保欣青辣椒粉含苏丹色素事件之际,即发文提醒食品制造厂使用辣椒粉原料,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合格检验报告或将成品送至检验机关检验,亦发出简讯通知业者自主通报,并回复使用胡椒粉系列状况,但恒佳公司并未回复,又查3月12日已自主送验青辣椒粉原料,但未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之前,仍制造、加工、调配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

桃园市卫生局查获恒佳实业公司「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含苏丹3号24ppb。(卫生局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制造加工食品贩售,应确保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合格无虞并落实自主管理,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应依桃园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即主动停止制造、输入、加工、贩卖,通知相关厂商进行自主预防性下架,并于24小时内通报卫生局,违者可依食安法第7条及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食品制造业者采购原物料时,务必向合格、商誉佳的供应商选购,并确认选购的产品品质与食材安全性,务必遵守法规并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