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麦趣尔去年巨亏 控股股东拍卖股份偿债
近日,知名网红牛奶品牌麦趣尔(SZ:002719)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预计全年亏损3.7亿元至4.8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845.75万元,同比下降2104.60%到2700.57%。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麦趣尔在公告中表示,主要系2022年公司召回的产品冲减销售收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罚款等因素,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2022年新冠疫情影响,物流配送受严重影响、公司连锁门店正常营业天数下降等原因导致销售不达预期。
公布巨额亏损前股东大幅套现
据了解,去年6月,麦趣尔因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检出低毒类添加剂丙二醇”的食品安全问题被立案调查,最终新疆市监局对其处以7315.1万元罚款,一次罚光了两年净利润(2020-2021净利润分别为5275.08万元、1845.75万元)。
由于麦趣尔纯牛奶业务约占整体营业收入约50%,该事件还直接波及了麦趣尔的中期业绩延迟发布,其上半年亏损1.75亿元,由盈转亏。股价一度下探至6.47元/股,随后在低位震荡。
值得注意的是,麦趣尔股价在去年末迎来上涨,并在9个交易日实现翻倍。2022年12月21日-12月30日,麦趣尔走出8连板行情,股价从7.78元/股上涨至16.72元/股,而12月1日-12月31日累计涨幅高达116.3%,期间市值增加15.64亿元。
在连发3份异动公告后,其持股5%以上的第二大股东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下称“昌吉州国投”)精准套现。12月28日麦趣尔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并在12月31日的回复中提到,昌吉州国投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50万股股份,未来三个月暂无法确定相关减持计划,不排除存在有继续减持的可能。
据其12月30大宗交易数据,昌吉州国投上述减持股份成交价格为15.79元,相对当日收盘价折价5.56%,成交金额789.5万元。此外,其第一大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及前十大股东之一新疆聚和盛投资在2022年前后均进行了多次减持,若以麦趣尔2022年9.07元/股的均价粗略计算,上述股东则分别套现约4217.55万元、3074.73万元。
2022上半年,麦趣尔自然人股东也密集减持,其中胡晓红、陈惜如及王海定分别减持5万股、33万股及8.7万股,若以均价计算,套现分别约45.35万元、299万元及78.9万元,合计约为8503万元。
控股股东将拍卖股份偿债
除了面临巨额亏损,麦趣尔还面临债务压顶的困境。
1月29日,麦趣尔发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麦趣尔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在阿里拍卖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涉及股份数量2042.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3%。起拍价2.233亿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若拍卖成功,麦趣尔集团的持股将从34.3%降至22.30%。
据悉,麦趣尔集团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华侨”)存在合同纠纷,前者因偿债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法拍。在此之前,债务缠身的麦趣尔就已通过拍卖股份偿债。
2021年12月,麦趣尔集团于阿里拍卖平台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开拍卖,拍卖数量为31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9%,拍卖原因同样是因与华融华侨的合同纠纷案。此外,麦趣尔的债主还有东方证券,去年11月,东方证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变卖股权还款,并请求法院判令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新疆恒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违约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约4.81亿元。若麦趣尔败诉且无力偿还,该股权存在被拍卖风险。
1月31日,麦趣尔因突然发布《公司章程修正案》,拟对公司十余条条款进行修订预限制“恶意收购” ,遭到深交所问询。被要求说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背景及是否已经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对 “恶意收购”界定的法律依据,在公司章程中将相关情形界定为恶意收购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依法收购及买卖公司股票权利的情形;并说明董事会有权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关注函中还要求其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九 十六、第一百零六条对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换届要求提出更高限制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上述条款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地维护现任董事及高管的权利与管理者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业内人士表示,麦趣尔常年增收不盈利,大股东陷资金困境 ,股东持股因拍卖持续减少,除经营难题麦趣尔还存在控制权旁落的风险,目前其实控人持股被高比例质押,集团股权也系数冻结,公司没有资金抗衡风险,提前修改《公司章程》并新增’恶意收购’的内容对其最便捷。
(郑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