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莎快评》NCC该裁撤了

NCC主委陈耀祥。(本报资料照片)

蔡政府公布新内阁改组名单,颇受争议的NCC主委陈耀祥却留任。陈耀祥上任至今争议不断,尤其在中天被关台一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更是让民众对行政单位竟然可以因个人立场箝制媒体内容与新闻自由的做法不敢恭维。在内阁改组之际,或许正是重新检视NCC主委和NCC作为一个号称独立于三权之外的国家通讯管理机关,是否还有存续必要的好时机。

有些人可能会说,美国这个老牌民主国家的行政部门,也有设立类似NCC的媒体监管单位FCC,所以台湾设立NCC也很合理。然而美国FCC和台湾NCC大相径庭之处在于,FCC虽然是监管单位,却只能审查媒体的放送内容是否符合当初申请执照的「类型」。

比方说电影台业者传播的内容是不是电影、新闻台是不是在播新闻。如果内容与当初申请的执照不符,才会对业者开罚。FCC不会也无权干涉媒体想要放送的内容。比方说电影台播出哪一部电影、新闻媒体制播怎样立场的新闻。因为这些都是宪法赋予媒体的「自由」,FCC作为隶属于一个行政权之下的单位,并没有这么大的权限可以干预宪法所保障的人权。

相较之下,台湾的NCC不但敢以行政单位之姿,大肆干涉宪法赋予媒体的新闻自由,甚至在违法滥权、被法院判决败诉之后,依旧大言不惭地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实在离谱。

况且长远来看,台湾NCC的存在对于民众媒体识读能力的养成,和媒体环境的发展来说,其实是弊大于利。NCC在决定哪些新闻内容可不可以被报导的同时,就是在影响民众如何接触资讯、挑选资讯的过程。然而台湾如果想发展成一个真正民主自由的成熟国家,就应该让民众自己在大量且多元的资讯当中,透过独立思考从中拣选和辨认讯息的真伪,从而建立自己的判断能力。

而新闻媒体也应该脱离NCC这类上级指导单位的箝制,在网路与新媒体的时代下重新回归市场机制,透过涵盖不同面向和立场的报导,服务不同需求的视听民众。

至于媒体如何在营利和报导内容之间取得平衡,北欧地区例如挪威等地的政府,近年设立专款专项的公共服务税,资助公广媒体集团的作法或许也可以供台湾参考。一样是用税收当作营运支持,与其用来供养立场偏颇管理单位的NCC,还不如立法建立补助机制,直接给予制播优良内容的媒体业者补助,并借此促进台湾媒体市场的发展与多元价值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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