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弃置废弃物不法获利数百万 桥检声押3人获准

不法业者违法弃置废弃物,图为高雄市鸟松区中正路某仓库遭违法弃置废弃物现场。(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郑姓男子等人违法到高雄市鸟松区、湖内区违法弃置废弃物,不法获利约数百万元新台币。桥头地检署于日前陆续传唤涉案的18人到案说明。检方讯后,认为郑男、彭女等3人非法清除、贮存、处理废弃物罪嫌重大,且均有勾串灭证之虞,当场逮捕并向桥头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民众于2020年9月陈情指鸟松区中正路某仓库有化学异味,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检方随即与高雄市环保局、行政院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环境督察大队、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及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等单位组成专案小组全力侦办。

专案小组调查后发现,刘姓与郑姓男子涉嫌弃置废弃物,又另发现高雄市湖内区某鱼塭,也有遭人堆置、回填废弃物,于是于今年1 月11日,由专案小组针对刘男等不法业者进行搜索,并传唤郑男、彭女 等18人到案。

郑男与刘男于2020年8月间承租鸟松区中正路仓库后,为图私利,对外收受装有废矽橡胶之铁桶、装有丙烯酸乙酯之贝克桶,以及废玻璃纤维板等废弃物后,再将这些废弃物违法弃置于鸟松区中正路仓库内。

彭男、李男等人后来得知刘男在湖内区某鱼塭可供堆置、回填废弃物后,随即对外收受营建废弃物,并由李男驾驶联结车自去年8月起载运混有木材、塑胶、钢筋、水泥及土块之营建混合废弃物至渔塭堆置、回填,并收取费用。初估此集团不法获利约数百万元。

此案经检察官漏夜讯问后,认为郑男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 1 款任意弃置有害废弃物等罪嫌;彭女及李男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 4 款前段非法清除、贮存、处理废弃物罪嫌重大,且均有勾串灭证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均当场逮捕向桥头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