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并排遭警拦停举发 桃园男强开走拒不下车下场曝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一名乐姓男子因违规并排被员警拦停举发,竟不顾员警执行公务,强入车辆内要开走,且拒不下车。以此强暴方式妨害余男执行巡逻、违规查缉取缔等勤务。一审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有期徒刑10月,案经上诉,二审关于刑之部分撤销,改判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乐男于2021年2月6日上午11时23分许,驾驶自用小客车,行经桃园市某处,因违规并排临时停车而遭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中坜分局兴国派出所余姓员警拦停举发,讵乐男明知余男身着警察制服,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而余男询问其个人身分资料并要求其出示身分证件,是在执行警察盘查的勤务。

乐男竟不顾余男仍在车辆左前方执行职务,迳自进入车辆驾驶座后,踩油门驾驶车辆向前移动,迫使余男退后,且拒不下车,以此强暴方式妨害余男执行巡逻、违规查缉取缔等勤务。

法院认为,乐男所为是犯刑法第135条第3项第1款、第1项之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月。

案经上诉,二审表示,原审以被告罪证明确,并予以论罪科刑,固非无见。

但乐男于本院审理时就本件犯行已坦承不讳,堪认其犯后尚知正视己非,是以本件量刑基础已有变更,原审量刑时未及审酌此情,自有未恰。

乐男以其坦承犯行,请求从轻量刑为由,提起本件上诉,尚属有理由,自应由本院将原判决关于刑之部分予以撤销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