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巴基斯坦男犯傻 忧同住饭店要查身分!女伪造结婚书约惨了

要去巴基斯坦与男见面,担心同住饭店要查验身分,陈女竟伪造结婚书约。(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一名陈姓女子被指控,因为要去巴基斯坦与男子Babar 见面,担心同住饭店时,需提供查验身分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竟然异想天开,使用文书软体Word,制作2人在2014年6月13日合意结婚的结婚书约,且在右下角伪造「台南县政府印」的印章,并在证人栏伪造林男、黄男的印文(印章)。

法院审理,男子Babar作证时表示,陈女将结婚书约传给他时,当时他人在巴基斯坦,上面有他的名字、护照号码、陈女的名字、身分证字号等资料,还有2个证人的盖章,并跟他说:「你要我去你家吗」。

法官认,陈女伪造的「林男」、「黄男」印章,虽缺乏证据证明事实上确有其人,但仍无碍于伪造文书罪责之成立。而台南县在2010年12月25日已与台南市合并而不复存在,陈女制作的结婚书约,该「台南县政府印」性质上应仅属普通印文。

法官考量,陈女为了供其前往巴基斯坦,入住饭店住宿时,预备查验身分之用,因而伪造结婚书约及印文,但实际上,饭店并未要求陈女证明,她与男子Babar的身分关系,因此并未用到伪造的结婚书约,其所生损害尚属轻微。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陈女依犯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完成8小时之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