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饲主同意麻醉毛孩 无法可管

民众张小姐(右)与亲友16日在台北市议员应晓薇陪同下,出面控诉台大动物医院王姓兽医师,在未经同意下对爱犬麻醉,导致毛小孩休克不治。(丁上程摄)

民众张小姐带爱犬到台大医院看诊,兽医在未经同意下麻醉,导致毛小孩不治,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6日接获陈情指出,主管宠物医疗的《兽医师法》竟然无法可管,饲主在刑法上只能依毁损罪提告,根本毫无保障。北市动保处回应,有提供兽医师公会同意书范本,并建议执行麻醉前让饲主签署,不过仍希望中央可以修法纳管。

近年民众饲养毛小孩风气盛行,常有饲主与兽医师发生医疗纠纷,张小姐昨在应晓薇陪同下出面指出,日前带爱犬到台大动物医院抽血检查,过程中兽医师并未告知会麻醉,也没提供麻醉同意书签署,就迳自施以气体麻醉,导致犬只休克,抢救后仍回天乏术。

应晓薇表示,她查阅《兽医师法》发现居然无法可管,张小姐也仅能用毁损罪提告,法令对医师、饲主的权利和义务毫无保障。

动保处指出,目前规范兽医师医疗行为的法律,仅有《兽医师法》第26条第2款,在诊疗上有重大错误或执行业务有欺骗行为,导致他人蒙受损害,得予以1年以下停业处分或废止执业执照,而兽医师是否在医疗上有重大错误需经专家判定。

动保处长陈英豪说,动保处有提供兽医师公会同意书范本,并建议手术麻醉前让饲主签署,但《兽医师法》并没有纳管,所以动保处希望中央能够尽快修法。

台大动物医院日前发表声明,王姓兽医师因个人行政疏失,除当天在诊间及隔天协调会多次亲自向饲主致歉外,院方也再次表达歉意,后续若经行政或法律程序判定,属医院或王兽医师失误,会尊重判定并承担应负责任。

此外,中华民国兽医师公会副理事长杨静宇说,人类在医疗行为上有《医师法》、《医疗法》规范,但宠物医疗却只有《兽医师法》没有《宠物医疗法》,对医疗行为无细项规定,因此兽医师和饲主间的权利与义务就显得模糊。

杨静宇直言,虽然动保处有提供麻醉同意书给饲主,但饲主不签署或兽医师未提出,《兽医师法》和《动保法》都无法可管,他认为《兽医师法》在制订时是以经济动物为主或传染病防治,在饲养毛小孩风气渐盛的情况下,中央应思考修法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