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猴后离婚!偷拍妻手机LINE画面 长达7个月1455张
林男发现张女偷腥,为了抓猴后离婚,偷拍妻手机LINE画面,长达7个月共1455张。(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张姓女子不满林姓前夫,在他们离婚之前,明知她手机、LINE皆有上锁,未经同意下窥探、翻拍、录影手机中非公开对话,时间还长达近7个月,平均每3天就偷拍一次,共有1455张,张女认为被长期频繁侵害隐私,以及侵犯个人秘密通讯自由,愤而提告林男求偿240万元。
法院审理,林男辩称,是张女告知他手机及LINE密码,并同意查看手机内容,他并未侵害隐私权。而且,他发现张女在2019年11月某日,与蔡男前往汽车旅馆通奸,因此便向张女提告,当时张女也承诺不会再与蔡男连络。
林男表示,张女指称所有对话内容,主要是熟稔好友间的招呼、问候、关心、闻聊、情绪抒发或意见表达,因此他查看的内容,对张女隐私权影响有限。
林男还说,他翻拍张女与蔡男的LINE对话纪录,是要作为起诉求偿及离婚的证据,而且他并未散布,这是他维护法律上的权利所必要,合乎手段与法益保障间的必要性及狭义比例性,不构成刑法第315条之1第2款,无故以拍照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之构成要件,不成立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法官考量,张女与蔡男间侵害林男配偶权的互动内容,仍有隐私及秘密的合理期待,尚难认张女愿将手机密码告知并让林男查看,以供作诉讼用途,林男尚不能以此作为侵害张女隐私权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法官审酌,林男翻拍的内容,已侵害张女隐私权,与张女所受精神上痛苦有相当因果关系,林男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日前依法判决,林男翻拍内容非以强暴、胁迫方式取得,认张女得请求精神慰抚金应以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