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海量LINE对话被偷拍诉离 女怒告前夫获赔15万
男子为提告小王翻拍太太手机对话纪录,遭太太求偿240万,最后法院判赔15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林姓男子怀疑张姓妻子与他人有染而提出离婚,期间并对小王提告,张女上网看判决,才发现前夫提告小王的证据竟然是翻拍她手机内容,在9个月期间内,平均每3日拍摄1次手机内她与友人非公开LINE对话,共1455张翻摄,让她承受精神与身心受创与痛苦,因此对林男提告求偿,新竹地院判林男赔15万元。
张女控诉林男明知她的手机及通讯软体皆有上锁,也未同意林男窥探、翻拍、录影手机中与他人非公开对话,但林男却在2020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长达约7个月期间,无故平均每3日拍摄1次手机内与友人非公开LINE对话,共1455张翻摄,无故长期频繁侵害她个人隐私与个人秘密通讯自由、隐私,求偿240万。
林男则辩称,因发现张女与小王出入摩铁,于是对小王提告,张女则承诺不会再与小王联系,甚至同意林男察看手机内容,他才翻拍张女与小王LINE对话纪录内容,作为起诉求偿及离婚证据,并未散布。而且张女当时跟他说,联系内容主要为熟稔好友间招呼、问候、关心、闻聊、情绪抒发或意见表达,他虽查看,但对隐私权影响有限。
新竹地院法官调查,张女的主张被林男否认,但林男因同起事件已被刑事庭判处5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诉被驳回,详细事证都有刑事案件卷证资料查明,认为张女主张为真。
法官认为,在道德与法律上,夫妻双方固互负忠贞以保障婚姻纯洁的义务,但不表示配偶之一方须被迫接受他方全盘监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动的义务,因此不得借口怀疑或有调查配偶外遇,恣意窥视、窃听他方等举措,还说是具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审酌双方财力,因此认张女得向林男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应15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