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赛德克‧巴莱》闹翻 魏德圣反击出庭控告郭台强诈欺

为《赛德克‧巴莱》闹翻 魏德圣反击出庭控告郭台强诈欺(本报资料照)

知名导演魏德圣过去拍摄电影《赛德克‧巴莱》时,获得中影国际、鑫鸿国际投资董事长郭台强投资赞助,但鑫鸿国际公司去年底以魏2015年签下的1张4500万元本票,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魏个人与果子电影等公司财产获准,魏除声请法院暂停执行,另控郭抢走《赛德克‧巴莱》版权,涉嫌诈欺。台北地检署7日首度以告诉人身分传唤魏出庭,厘清告诉意旨。

魏德圣和郭台强2011年合作拍摄《赛德克‧巴莱》,但年底,郭名下的鑫鸿国际投资公司,向法院声请4500万元本票裁定,并声请强制执行魏德圣和果子电影等公司财产获准,魏除委托律师提抗告以及确认本票不存在之诉,并以100万元担保金,声请暂停强制执行获准。

果子电影声明否认欠债,称魏是被骗签本票、2010年底《赛德克‧巴莱》制作完成,郭经营的中影公司看了初剪版,提出投资一半的资金3.5亿元台币,隔年3月中影公司和果子电影约定,由新设立的中影国际公司享有所有关于《赛德克‧巴莱》的权利,而也投资3.5亿元的果子电影则拥有中影国际46%的股权及共享影片的著作权。

果子公司指出,2011年《赛德克‧巴莱》上、下集上映后,中影国际收取电影全部的发行收益,却从未将收入按比例拆帐给拥有46%股权的股东果子电影;2013年,中影以营运需求为由,要求身为中影国际董事的魏德圣,签署未实际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以1块钱的价格回收果子电影所持有1500万股;又以从没汇款纪录的鑫鸿国际投资公司帐务需求为由,诱使魏德圣签下折抵回收股权后的4500万元借款本票。

中影公司解释,果子电影因拍摄《赛德克‧巴莱》,支出及负债数亿元,因而寻求中影及董事长郭台强投资协助,4500万借款的由来,是由郭的个人公司鑫鸿国际借款6500万元给果子电影,并于2011年汇入果子电影帐户。

但后来果子电影届期无法清偿,先在2015年用中影国际股票「200万普通股」,作价抵消2000万元,剩余4500万元债务由果子电影与魏并共同签发本票,负连带清偿责任,期间还展延换票2次。中影公司认为,相关债务问题都有契约、汇款资料及相关契约为证。纯属民事借贷,无任何欺骗或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