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导魏德圣资产遭查封!郭台强控欠4500万 双方撕破脸

曾出资替知名导演魏德圣拍摄「赛德克巴莱」的中影、鑫鸿国际投资董事长郭台强,拿出当年魏德圣签发的4500万元本票,要求付款,但魏否认双方有债务关系(魏德圣。本报资料照片)

曾出资替知名导演魏德圣拍摄「赛德克.巴莱」的中影、鑫鸿国际投资董事长郭台强,拿出当年魏德圣签发的4500万元本票,要求付款,但魏否认双方有债务关系,郭声请执制执行获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确定。未来郭可以进一步声请查封等强制处分。

依法律规定,魏德圣如主张本票系伪造、变造者,于接到裁定后20天内,得对执票人向法院另行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如已提起确认之诉者,得依非讼事件法第195 条规定声请法院停止执行。

鑫鸿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郭台强声请本票准许强制执行,指魏德圣在2021年7月7日共同签发之本票1纸,付款地未载,金额新台币4500万元,利息未约定,免除作成拒绝证书,到期日未载,讵于2022年11月30日经提示未获付款,为此提出本票1纸,声请裁定强制执行。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裁定魏德圣在签发之本票内载凭票交付郭的4500万元,得为强制执行,魏德圣担任负责人的果子电影有限公司提起抗告及再抗告。

魏说,中影公司及果子电影就电影赛德克巴莱制作案,在2011年5月20日签订买卖契约书,约定由中影公司给付果子电影4亿191万2100元作为享有电影赛德克巴莱部分著作权之对价,惟中影公司并未支付足额价金,而本票金额皆已投入电影制作费。

魏称,电影赛德克巴莱制作完成时转让部分视听著作权予中影公司,双方间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清偿消灭,长年来该电影权利及发行收益亦由中影公司行使及优先收取,获利颇丰。

魏说,不料,中影公司竟趁其拍摄影片忙碌之际,要求其签发系争本票为相对人提供担保,他签发系本票乃迫于中影公司帐务要求,并非将系争本票作为支付债务款项之票据工具,也并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请求废弃原裁定,但遭北院合议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