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导魏德圣输了!控郭台强骗走电影《赛德克.巴莱》败诉

郭台强(陈志贤摄)

中影、鑫鸿国际投资董事长郭台强曾出资替名导魏德圣拍摄电影《赛德克.巴莱》,2022年认为魏积欠4500万元未还,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及强制执行,魏提告郭台强、中影董事林坤煌、经理白𪸩燿3人以成立中影国际公司,骗走 该片,且未将该片在台湾8.1亿元票房收入分润等情事,涉嫌诈欺、伪造文书、背信、侵占等罪,台北地检署28日侦结,认为魏曾在临时董事会签到簿上签名,另魏的果子公司确曾向鑫鸿公司借款,魏当时已非中影国际股东无从分润,郭台强3人罪嫌不足,不起诉郭台强3人。依法魏可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再议。

鑫鸿公司指控,果子电影2021年7月7日签下1纸4500万元的本票,但直到去年11月30日仍未付款,因此声请强制执行,北院裁准。魏德圣、果子电影曾经2度提告均遭驳回。

北院去年7月发出的执行命令,对象包括文化部、世新大学、魏德圣创办的果子电影与米仓影业等,总计超过10个金融机构及单位,要求查扣魏所获补助款、薪资,同时命地政机关查封魏的相关不动产。

事后,魏反控郭台强3人以中影与果子电影合资成立本色电影,他以2亿7000万元取得本色46%股权,郭台强等人却未成立本色,而私下成立中影国际,取得《赛德克.巴莱》电影的著作权,却未支付他及果子公司5亿5000多万元交易价金,中影国际还以1元收回果子公司的1500万股特别股。

魏控称,中影国际及鑫鸿公司以作帐需要,将2011年给付果子公司的6500万元,以借贷名义登载于帐目上,扣除购回果子公司200万普通股价金后,剩余4500万元支票作为凭证,但鑫鸿却于2022年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追讨。且依据媒体报导,该片在台湾有8.1亿元票房收入,而郭台强等人未依约给付分润,郭台强等人涉嫌诈欺、伪造文书、背信、侵占等罪。

但检方认为,魏当年同意与中影国际公司签约,还以中影国际总经理理身分签署付款申请,而中影国际决议以1元收回果子公司的1500万股特别股,魏曾在临时董事会签到簿上签名,另当年的6500万元确是果子公司向鑫鸿公司借款。

检方认为,该片在台湾8.1亿元票房收入,是媒体报导且并非实际收入,而当时魏及果子公司已非中影国际股东,亦无从分润给魏及果子公司,因此郭台强3人罪嫌不足,今将3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