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侵占《赛德克》版权+票房分红 魏德圣告郭台强诈欺败诉

▲导演魏德圣曾亲自到北检出庭控告郭台强涉嫌诈欺、侵占等罪。(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名导魏德圣2011年间与中影国际董事长郭台强等人签约,合作拍摄电影《赛德克‧巴莱》,电影票房直冲8.1亿元,但亮眼的成绩单实际上却是件亏本投资,郭台强以4500万元本票向法院声请查封魏德圣的果子公司财产,魏德圣反控郭台强侵占电影版权以及票房利润,还骗他签下签本票,涉嫌诈欺等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28日将郭台强等3被告不起诉处分。

拍摄《海角七号》一炮而红的魏德圣,为了完成心中筹划已久的史诗集《赛德克‧巴莱》,在多方募资后,在2011年宣布联手中影公司董事长郭台强,双方一起开公司拍片,由魏德圣出资2.7亿元,取得46%股权。没想到郭台强个人名下的鑫鸿公司在2022年底,向法院声请4500万元本票裁定,并声请强制执行魏德圣个人、果子电影等公司名下的财产获准,魏德圣提出100万元担保金,才获法院裁准暂停强制执行。

魏德圣曾为此亲自到北检出庭,表示当初说好要成立本色公司,结果郭台强、中影董事林昆煌、经理白辉燿3人另外设立中影国际公司,魏德圣表示,自己受骗签下买卖契约,把《赛德克‧巴莱》的著作权给了中影国际,中影国际则应支付菓子公司5.5亿元。

魏德圣指控,郭台铭等人从来没有把电影票房利润分红,还以公司作帐需要,与从事艺术创作不懂法律商业的他签立买卖契约,把原本公司用来购买《赛德克‧巴莱》的现金,转为公司帐面资产,没想到这个买卖契约同时签下的本票,却成为自己负债遭查封资产的导火线。

▲郭台强认为魏德圣提告诈欺有点过分 。(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郭台强也曾为此案公开批评魏德圣「不知道感恩惜福,他拍这个《赛德克‧巴莱》到处欠债,我们当初因为这题目不错,来帮他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他(指魏德圣)大头病,本来1集的电影,他拍成2集,所以花了很多钱」,「现在电影超过5千万的投资算大投资了,当初超过5亿的投资,对台湾来讲是非常大的投资,不应该把我列为诈欺犯,我觉得这个有点过分。」

检察官颜伯融除传唤魏德圣、郭台强、林昆煌、白辉耀等人各自陈述外,也找来电影制片黄志明,协助厘清双方合作过程,发现魏德圣为了电影,负债累累,原本想成立本色电影作为「一片公司」,电影制作销售完毕就清算,但郭台强等人希望永续经营,等于从一开始成立公司的理念就不相同。

而中影国际事后扣除代偿魏德圣在外欠款后,会给魏德圣的菓子公司钱已经超过应付款项,过程中魏德圣等人签署的1500万中影国际特别股以1元价格卖回的同意书,也未经造假冒签,查无郭台铭施用诈术或侵占等罪嫌。

至于引起郭、魏反目的6500万元本票,经查也是魏德圣希望以《海角七号》奖励金当成后续还款资金,因此先签立切结书,由鑫鸿公司借款解决菓子公司当时面临的外部债务,至于《赛德克‧巴莱》票房分红一事,会计师曾进行查核,拍片投资的亏损2.2亿元,中影国际没有盈余可分润,不能光凭媒体,就认为报导票房收入遭侵占,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处分不起诉郭台强、林昆煌、白辉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