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追索返还 需要更多合作

本报记者 李予澈 陈 茜

近日,中国国家文物局从美国成功追索38件流失文物艺术品,引发社会关注。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举行的返还仪式上,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官办公室将此前缴获的38件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移交中国政府。中国国家文物局表示,会适时安排文物回运工作。中美是如何达成文物归还合作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进展如何?《环球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中美3次续签备忘录

根据文保专家初步判断,这批由美方归还的文物主要是中国的藏传佛教文物艺术品,包括一件标志性文物佛塔,这批文物的历史可追溯到元、明、清等时期。除了藏传佛教造像和饰物,本次归还的文物还包括象牙、木雕、壁画碎片等,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学术研究价值。

这批文物最初是如何流落海外的?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专家田爱明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些文物很可能与违法走私出境行为有关,存在古董贩卖商转售的情况。“流落海外的中国文物经常是在违法案件的审理中被发现的,因此我们可以预测,非法文物交易行为的背后是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

今年3月,这38件文物被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官办公室缴获,这一消息成为中美本次合作的“起点”。据悉,中国国家文物局在得知消息后当即与美方职能部门联系与配合,并在纽约总领事馆的协作下促成了本次文物的返还。上周,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出席在纽约的返还仪式,表示中美两国本次就该事件的合作体现出双方在文物追索返还行动上的“互相信任”。

事实上,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向中国返还文物。2009年,中美两国首次签署关于防止中国文物非法入境美国的政府间谅解备忘录,并于2014、2019、2024年3次续签。在这期间,美国陆续向中国归还了15批次504件文物,其中包括一枚流落海外的古生物化石。去年5月,美方还曾归还2件中国北朝至唐代的围屏石榻,因其珍贵性也吸引了多方关注。

在本次文物返还仪式上,李群表示,“中方将继续积极履行中美关于防止中国文物非法入境美国的政府间谅解备忘录,与美方建立健全被盗文物信息通报机制。”

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官办公室打击文物非法贩运部门负责人马修·博格达诺斯也认为,文化遗产具有“弥合差异”的力量,美国愿意与中国合作,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中瑞联合打击文物走私

近些年,国际社会和一些西方学术团体对殖民主义国家收藏文化“战利品”的声讨愈发强烈。或是迫于舆论压力,或是感受到道德上的阵痛,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都开始以寻求合作和归还文物的方式反思历史。去年,7家德国博物馆与故宫博物院等中国机构发起合作研究项目,对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期间被掠夺的中国文物进行清点。田爱明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如今,有更多博物馆和大学等西方文化机构开始通过学术合作等方式“试探将文物返还中国的可能性”。

去年8月,瑞士联邦文化总局向中国驻瑞士大使王世廷递交了5件中国文物,分别是一件明代酒器、两尊唐代雕像、一枚元代古钱币和一尊有2000年历史的雕像。瑞士联邦文化总局文化财产国际转移机构负责人法比安·巴拉加向《环球时报》记者透露,从2018年至2022年,这些中国文物在瑞士被发现,当地海关检查发现它们“根本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不正确”。后来,这些文物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中的没收品被移交至瑞士联邦政府。尽管案件细节仍属被保密,但涉事人已被认为违反瑞士《国际文化财产转让法》,将会面临违法带来的后果。

除了法律的约束,瑞士与中国在文物返还领域的合作更得益于2013年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及其返还的协定》。在协定签署一年之后,瑞士首次将一件汉代陶俑雕塑归还给中国。如同中美之间的“备忘录”,中瑞相关协议同样为中国寻求海外流失文物建立制度上的保障。

法比安·巴拉加对记者说,将文物返还给中国对瑞士也十分重要,因为这是两国“在共同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方面有合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他尤其提到,当亲眼目睹那5件中国文物被亲手交到中国驻瑞士大使王世廷手里时,在场的瑞士联邦文化总局工作人员和团队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责任感”。“最让我们感激的事是,能亲眼看到这些文物被送回它们的家。”

海外流失文物“回家”难

据官方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各种途径成功促成了超过300批次15万件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回归。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目前文物返还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其他方式还包括法律诉讼、双边谈判协商、第三方国际组织斡旋、商业回购、民间捐赠等。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还有上千万件文物流失海外。据中国文物学会数据,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战争掠夺、走私等原因,共有超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英国、法国、日本、德国、美国等国。面临文物背景调查复杂性、国际公约局限性、西方为非法文物“洗白”流程化等挑战,文物追索工作仍任重道远。

追索文物是一个世界难题,其中包括法律方面的阻碍。比如国际条约约束力弱、无溯及力,不能适用于成为缔约国之前的文物追索。且国际公约只对缔约国有效,而西方的文物流入国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大多不加入文物返还公约。此外,国际条约有追诉期,超过期限的文物无法回归,这些都对提起法律诉讼、追索文物形成阻碍。而且,一些流失文物还会在黑市上流通,想要完全掌握证据也很困难。未来,流失文物追索工作更需多国强化合作,协力推动文物返还领域的国际规则向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