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车祸脚受伤拒送医7天后感染身亡 肇事驾驶竟有责

90岁王姓老翁遭宋姓男子开车撞伤,轻伤不愿送医,多日后伤口感染,紧急送医清创仍不治,家属对宋男提告。雄地院认为,老翁死因与车祸有因果关系,依过失致死罪判宋男徒刑6月、缓刑2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宋姓男子开车不慎撞伤过马路的90岁王姓老翁,导致老翁脚踝受伤,老翁经救护人员现场简单包扎后,认为伤势不重,拒绝送医自行返家。没想到几天后,老翁伤口感染化脓,7天后送医不治,家属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认为,老翁死因与车祸有因果关系,依过失致死罪判宋男徒刑6月、缓刑2年,可上诉。

2019年12月17日下午1点多,宋男开车行经大寮区民族路与成功路路口时,正准备左转时,没注意到正走在人行道上的王姓老翁,车头直接撞击,导致王姓老翁头部、右脚踝处撕裂伤。

救护车到场时,救护人员先替王姓老翁简单包扎,但老翁认为伤势不严重,拒绝就医并坚持自行返家休息。

7天后,老翁跟儿子说走路脚会痛,才发现脚踝处伤口化脓,王姓老翁儿子赶紧将父亲送急诊,当天立刻住院并进行施行筋膜切开、清创及全层皮肤移植手术。2周后老翁病情急转直下,高烧不退,医院紧急进行心肺复苏术、插管急救,老翁仍急救无效身亡。

老翁儿子认为宋男肇事导致父亲身亡,提告过失死罪。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审阅验尸证明,认定老翁高龄90多岁,原本就有多项疾病,住院期间又并发肺泡内出血及肺水肿,死亡方式可归类为意外,但与车祸仍有因果关系。法官考量宋男案发当时主动报案,也坦承犯行,并与家属和解赔偿,老翁家属同意予以轻判,最后依过失致死罪判徒刑6月、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