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警》:炫技就是让观众看不出炫

◎唐山

“有古早刑侦剧那味儿了,保底8分作品!喜欢这种没有‘炫技’能沉心静气踏踏实实讲故事的作品。纪实性,生活流,烟火气,细节派,老戏骨,群像戏,淡定从容,静水流深而又引人入胜,年代氛围和沉浸感拉满!现在的国产剧能出一部这样的作品真不容易……”一位网友这样评价《我是刑警》。

刑侦纪实剧《我是刑警》火了,在豆瓣上,评分已达7.8分,网友们纷纷给出“预定年度剧王”“很久没看过这么规整的破案剧了”“真实案件改编很接地气”之类嘉评。

需注意两点:许多评价基于剧中的第一个故事,它可能是《我是刑警》中最精彩的部分;该剧的宣传策略对网友判断造成了一定影响。

从网友们的评论看,不论喜欢不喜欢《我是刑警》,均将“真实”与“炫技”对立了起来,这就忽略了,影视的“真实”往往是“炫”出来的,如何“炫”好,才是真问题。

“爽感”从何而来

点赞《我是刑警》的网友,多强调其“真实”,隐含着三个判断:真实就是好的;表现真实不易,会受各种因素干扰;我觉得真实,就是真实。这三个判断的最大问题是“模糊”,因尺度在我,而人很难真正了解“我”,往往不自觉地把一些外在因素纳入其中。

以第一个故事为例,原型是1995年“鹤岗1·28”持枪抢劫案,现场留下11具尸体,震惊全国。

旧案重提,似乎很“真实”,却忽略了,《我是刑警》将该案讲了三遍:一次是客观呈现,一次是警方在侦破过程中还原,一次是歹徒在受审时交代。每次都采取了“遮蔽”的手段,刻意不呈现全部事实,只有将三次讲述串联在一起,才能明白其真相。

在讲述中,《我是刑警》至少加入两段干扰性陈述:一是破案过程中,警方多次推理,有的推理远离事实;一是审讯过程中,歹徒刻意编造虚假事实,如果不是在主犯妻子身上取得突破,很难看出破绽。

为何要把一个故事讲得这么多次、这么零散?这就是“炫技”。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盖弗说:“可供性是世界的财产……当可供性是可感知的,它们提供了感知和行动之间的直接联系。”所谓“可供性”,即人看到的世界不等于真实,它是主体感受的结果。正如我们看到的“红色”并不存在,只是光谱中的一段。

人眼并不客观,观看也不客观,但人类通过不断观看、不断试错,逐渐靠近真相,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我是刑警》恰恰利用了这一心理过程,不断提供案件的碎片,鼓励观众自己一次次建立其中逻辑。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疑惑、紧张、焦虑、恐惧等情绪,当案情豁然开朗,“爽感”便涌上心头——很难说清为什么会“爽”,只好称它为“真实”。

换言之,案情本身是否真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呈现案情的过程能契合人类认识“真实”的心理过程。

巧妙地拿捏了人性

传统影视剧的基本传播过程是“创作者—作品—受众”,而《我是刑警》则是“创作者—隐含创作者—受众”。

二者的区别在于:“作品”是创作者给定逻辑,受众被动解码,所以存在“看懂”和“看不懂”的区别;“隐含创作者”则是开放的,创作者将素材、故事的可能逻辑、氛围、细节等打包交给受众,让他们自己去创造逻辑。文本从单向流动,变成创作者与受众互动。

受众得到更多的创作空间,就会产生“真实”感——毕竟,每个创作者都坚信自己创作出来的东西是“真实”的,即“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受众们觉得《我是刑警》真实,应理解为巧妙拿捏人性的回报。

所以,《我是刑警》的线索纷纭,但真正的答案常在线索之外:以剧中“赌场爆炸案”为例,原型是2014年发生在贵州凯里的一起真实案件,警方对爆炸现场进行了长达数十天的清理工作,最终从一块电路板残片上找到突破口,审理过程反而相对轻松。出现线索、线索中断、再出现线索、线索再中断……只为叙事清晰、简洁,很多线索似乎是冗余,但“随立随扫”,更容易带来“沉浸感”,该故事被网友们称为“曾国藩式破案”,即“扎硬寨,打呆仗”,而坚持后的豁然开朗,与普通观众的生活经验形成共鸣。

再如剧中的张克寒,原型是犯罪分子周克华,他在8年间,跨江苏、重庆、湖南三地,作案9起,枪杀11人,打伤5人,是轰动一时的大案。在剧中,警方判断张克寒的钱快花光了,可能马上再作案,提前布控,但事实上,张克寒此时包养了情人,一口气便拿出几万元,似无经济压力。然而,张克寒确实选择了再次作案,被警方击毙。张克寒案充满偶然性,但大家的猜测均落空,却因契合了现实的复杂性,反而让人觉得“真实”。

这种叙事方法并非新事物,在美剧中常见,国内许多成功影视剧也采用过类似方法,但《我是刑警》使用得更成熟、更老练,几乎每个故事中都以此串联。

会讲故事,不会讲价值

这种叙事方式也有明显缺点,即“似活实死”:

首先,受众不会主动参与创作,必须将他们吸引过来,这就要人为加入更多刺激镜头,吸引他们的好奇心,有时滑向暴力、血腥等。

其次,开放性带来多元选择,由此形成的张力,可能造成叙事失败,使受众不知所云,而创作者加入暗示元素,又会带来用力过猛、线索过密、信息量过载的感受。

表面看,交互性叙事方式给了受众更多创作权,但实际上,如杂技师手中的飞刀,只是看上去离手。不论文本怎样开放,创作者始终在幕后控制,而控制带来重复,绕来绕去,又会回到俗套中。所谓迷宫式、复调式,只是讲故事的技巧在变,故事本身的质量并没提高。

在这种叙事方式下,让观众产生沉浸感的是解码过程,而不是故事本身,更不是故事中的人。于是,观众可能与负面人物产生共情。

以轰动一时的电视剧《末路1997》为例,杀人犯白宝山被一些观众视为“英雄”“有本事”“结局有点可惜”,剧中正面人物反而较少被关注。观众通过影视“参与破案”,会不断猜测罪犯的行动轨迹,更关注技术判断,忽略了价值判断。一味追求强调“文以载道”不妥,但变成“道以载文”,亦非正途。

在《我是刑警》中,采取了对抗策略。比如第一个故事结局后,不惜牺牲叙事节奏,留下半集,正面表现秦川等公安干警胸怀理想、勇于担责、认真负责的精神。在剧中,类似内容还有不少,只是叙事手法陈旧,体现在:一谈热爱工作,必强调对家庭的亏欠;一表达事业忠诚,必大词不断、音量提高;一遇困境,必茶饭不思、乱发脾气;一成主角,必事事成功,人格完整……

令人好奇:为什么一谈价值,创作者们就突然不会讲故事了?就在叙事策略上,突然变得笨拙?

关键在如何“讲述真实”

在《我是刑警》中,许多网友对秦川扮演者于和伟的演技提出批评,认为表演痕迹过重,人物挖掘的深度不足。

也许编剧、导演应负更多责任,而非演员。《我是刑警》中的秦川被预设为完美人物,办事干练、极端智慧、认真负责,唯一缺点是脾气急躁,也被框定在“想做事”“对事不对人”的范围内。无人性缺点,即难建立性格成长史,秦川成了“天外来客”。再好的表演者,也难演绎出这种生活中很少出现的人物。

在第一个故事中,秦川破案的动力来自他的师傅被杀,却没表现他和师傅间的感情;秦川与上级产生矛盾,被解释成“性格缺陷”,上级不得不差点牺牲,向秦川证明自己;为打动观众的情感,编入战友遗孤与同为警察的母亲间的冲突;所有正面角色都会随机发表一段激情而崇高的言论,彼此几无区别……

好人就是毫无缺点的人,群像就是大家都一样,困难就是工作与生活之间难兼顾,“好人”之间的冲突都是误解。智慧如秦川,必须丧失理性地怼领导,必须“突然”发现领导的优点,必须“真诚”悔过……表面看,《我是刑警》太想正面引导观众,不惜损失真实性,仔细想,这何尝不是一种成本最低、容易操作、不用深入思考的通关术。

有网友建议:创作者们应下到警队中生活半年,深入了解基层刑警的真实生活,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居高临下去想象。

其实,只“了解真实”是不够的,关键在“讲述真实”。毫无疑问,《我是刑警》是近年来少见的优秀作品,它所呈现出的,是当下普遍存在的创作困境:讲案情有美剧等可模仿,而讲价值,亟需更优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