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提案罷免連署規範更嚴格 林思銘、王鴻薇表支持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选罢法)相关修法草案将排案审查,民进党立委吴秉叡提出连署时应加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林思铭、副书记长王鸿薇今(2)日皆对加严的修法方向,表示支持。记者屈彦辰/摄影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选罢法)相关修法草案将排案审查,民进党立委吴秉叡提出连署时应加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林思铭、副书记长王鸿薇今(2)日皆对加严的修法方向,表示支持。王鸿薇说,连署规范松散,检视连署名单甚至可见死人。
吴秉叡提案,要求罢免案提议、连署需附身分证「发证日期」,若冒名提议、连署,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00万元以下罚锾。
林思铭说,针对选罢法的规定,要特别呼吁,人民选出公职人员都是民意体现,用仇恨式的政治报复,在人家当选后,立即说要提出罢免,这都是违反民主。如果尊重民主,应对选举产生出来的当选者予以尊重,因这是依照民主制度选出来的,政治性的报复提出罢免,这是践踏民主。
林思铭表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过去提出选罢法修法,罢免同意票数不得低于当选票数,上会期没有完成三读,这与国民党立委许宇甄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同一版本,这次希望依此版本通过。至于加严连署,连署过程中看到很多冒名顶替的,加严连署是必要的,加严方向的修法是赞同的。
王鸿薇说,关于吴秉叡的修法方向,她个人支持,但需讨论。罢免连署的标准松散,很多是抄桩脚名录或公会名录,过去常发生连署后,再去检视连署名单,甚至有死人,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连署。吴秉叡提出来的是,除了姓名、身分证字号等资料,要有身分证的登证日期,抄名册的话,可能无法掌握这个资料,标准加严,防堵过去浮滥、违规的连署,但也希望民进党能够支持许宇甄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