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注意!6月25日起,停止受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乌鲁木齐市制定《乌鲁木齐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乌政发规〔2024〕1号)及《乌鲁木齐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于2024年4月23日印发实施。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4年6月25日起停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对6月25日前社区已受理的在办业务,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须于7月5日前完成核准工作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6月25日,启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可在安居广厦小程序查询,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咨询申请。

2024年6月20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保障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工薪收入群体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实际居住;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本市有稳定收入来源;

4.未婚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单独申请;

5.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二)引进人才群体

1.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干部职工;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技术等级及以上的人员;

3.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资料

(一)工薪收入群体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个人单身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3.收入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收入,出具《申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引进人才群体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录用文件、毕业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个人单身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3.收入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收入,出具《申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申请审核程序

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家庭通过手机APP(“安居广厦”小程序)住房保障平台提出申请,经社区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收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确认保障资格。

线下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收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确认保障资格。

五、封闭管理

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规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本文来源/安居广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