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汽车停放骑楼太超过 警方开单拖吊女车主咆哮推员警惨了
▲刘女以身体阻挡警方拖吊其违规停放骑楼的小客车,并咆哮动手推员警,被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送办。(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市警二分局博爱所警员洪宇宏、林琮哲,9月3日下午2时许,执行巡逻勤务,获报中西区开山路有违停,员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67岁刘女将未悬挂车牌的自小客车,停放于住家前骑楼地,告知违规且影响行人通行,员警依法举发通知实施拖吊时,刘女阻挡咆哮并动手推员警,被依妨害公务罪嫌现行犯逮捕送办。
警方说,交通大队拖吊人员执行拖吊作业之际,刘女却以身体挡在该无牌车辆后方妨害拖吊人员执行拖吊,经员警多次告诫仍不配合,除大声咆哮外,竟出手推执行勤务的洪员,警方通报支援员警到场协助,将刘女依妨害公务现行犯逮捕后送办。
市警二分局表示,车主贪图方便,把车直接停在骑楼,明显违规,还影响行人通行,更可能导致用路人转弯时视线受阻,甚至酿成交通事故。违规停车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56条,处罚新台币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条例第12条第4项规定,汽车未悬挂车牌停放于道路,除了可处3600元以上、1万800元以下罚锾,禁止行驶以外,汽车还要当场移置保管并扣缴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