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通」坐車趴趴走 朋友違規他遭活逮

台南市47岁林姓男子身揹5条通缉案,昨天搭乘友人轿车到安平区访友,因座车停驶于机慢车道上,巡逻员警上前盘检,发现林通缉身分,林并因窃盗罪通缉,必须入监执行9个月徒刑,警询后解送台南地署归案。

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警员黄育群、尤四海2人,昨天下午5点10分巡逻时,在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2段,发现1辆轿车的驾驶,停车后下车走在机慢车优先道上,恐其影响机慢车行驶安全,上前关心。

警员发现轿车上右前坐上另有一人,神色有异,员警盘查身分时,坐在副驾的47岁林姓男子,先报假名、被识破后才告知员警自己「执字通」。

据了解,林姓男子身背5条通缉案,分别为台南地检去年10月窃盗案、台南地院去年11月公共危险案、桃园地检去年12月诈欺案、桥头地检去年12月诈欺案及台南地检署今年4月诈欺案。其中台南地检署发布窃盗罪通缉,为「执」字,必须入监执行9个月徒刑。全案调查完毕后,解送台南地检署归案执行,并函知其余发布通缉之院、检,林姓男子已到案发监服刑。

台南市警四分局分局长曹儒林表示,驾驶各式车辆、行人均应遵循道路标线、标志行驶,切勿影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以免受罚,至于已经涉及刑案、进入刑事诉讼者,则应定期至户籍地,检视有无司法文书寄存,以确保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

台南市47岁林姓男子(右)身揹5条通缉案,被市警四分局警员查获解送地检署归案。记者黄宣翰/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