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条例三读 疾管署4张图懒人包出炉!违规趴趴走「最高可罚100万」

立院三读《纾困条例》,蔡英文4小时火速签署,席间用笔赠与陈时中。(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许力方/综合报导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总统蔡英文4小时内火速在总统府公开签署。疾管署公布4张图懒人包,其中罹患或疑似病例不遵行主管机关指示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元罚金散播谣言则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万元罚金。

立院25日下午三读通过纾困条例,蔡英文火签署,并经行政院苏贞昌卫福部长陈时中副署,完成条例公布。草案分为防治、纾困、振兴与罚锾4部分,共18条,其中民众较关心的,第3、4条明定「防疫隔离假」应予受隔离、检疫者及照顾者给假补偿或给薪奖励优惠。

▲疾管署「4张图」懒人包出炉!违规趴趴走最高可罚100万。(图/疾管署)

至于罚则、刑事责任部分,草案第12至14条规定,哄抬价格或无故囤积不售公告防疫物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罹患或疑似罹患者不遵指示而有传染他人之虞,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万元以下罚金;散播疫情谣言足生损害公众或他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罚则、行政罚锾部分,草案第15条规定,受隔离者违反擅离可处20至100万元;受检疫者违反擅离则可处10至100万元罚锾。另外,有拒绝、规避或妨碍第5条所为之征用或调用,违反第3条应予给假之规定,以及违反指挥官依第7条规定实施之应变处置命令措施,可处5至100万元罚锾。

疾管署也列出4张图懒人包一次看懂,其中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最高可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万元;确诊个案接触者14天内遵守居家隔离,违反者从重最高可罚100万元;自中港澳韩入境者,14天内遵守居家检疫,违反者从重最高可处100万元;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散播有关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坏于公众或他人者,最高可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万元。

行政院公布草案要点如下:一、 公、私立医疗(事)机构执行防治、医疗、照护之医事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予补助或发给津贴;防治工作着有绩效应予奖励及致伤亡之补偿、补助。(草案第2条)二、 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隔离、检疫者,其任职处所应给予防疫隔离假及不得为相关不利之对待;家属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者,其任职处所亦应遵行相同之义务。另接受隔离、检疫者及请假照顾该接受隔离、检疫者之家属符合一定条件下,得申请防疫补偿。(草案第3条)三、 营利事业给付员工依第3条第1项规定请假期间薪资,该薪资金额之百分之二百,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营利事业给付员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所为应变处置指示而得请假期间之薪资,亦同。(草案第4条)四、 各级政府机关为生产传染病防治法第54条第1项规定之防疫物资,必要时得征用或调用该防疫物资之生产设备及原物料,并给予适当之补偿。(草案第5条)五、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4条第1项规定及本条例第5条第1项规定征用或调用之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及原物料,其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受相关公产管理法规之限制。(草案第6条)六、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命令或措施。(草案第7条)七、 于防疫期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避免疫情扩散,得指示对受隔离者、检疫者或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之病人,实施录影摄影、公布其个人资料或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处置。(草案第8条)八、 政府对于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之产业、事业、医疗(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得予以纾困、补贴、振兴措施及对其员工提供必要之协助。(草案第9条)九、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广播电视事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资讯、节目者,通讯传播主管机关得视其受影响情形,放宽一定期间广告时间,不受广播电视法第31条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第36条规定之限制。(草案第10条)十、 本条例所需之经费上限,并采特别预算方式编列;为使预算编列与执行保持弹性,以利推动本条例所定各项措施所需,排除预算法相关规定之限制。(草案第11条)十一、违反本条例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之行为或义务之处罚。(草案第12条至第16条)十二、各级政府机关为执行本条例所定相关事项,得委任、委托或委办相关机关执行之依据。(草案第17条)十三、本条例之施行期间自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之。(草案第18条)

▼第10届立法院第一个三读通过的法案,也是院长游锡堃接掌以来第一次敲槌。(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