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指韩国瑜曾入少观所 台联党主席刘一德遭求偿百万
台联党主席刘一德(图)在第15任总统大选前,指韩国瑜曾进少观所,遭韩求偿100万元并公开道歉。(中时资料库)
前高雄市长韩国瑜参选第15任总统大选,台联党主席刘一德选前在脸书直播,指韩曾经入台南大林路少年观护所接受感化教育,遭韩提起民、刑事诉讼。刑事诽谤、违反选罢法部分检方已处分不起诉,民事部分韩求偿100万元,并要求刘公开道歉。
台北地院民事庭24日开庭,刘一德的律师表示,当时有请柯建铭以立委身分协助查证,并请人亲自到观护所查询有无韩国瑜的纪录,加上黄光芹撰写的韩国瑜口述自撰《跟着月亮走》内容,韩自陈高中没毕业,并坦承少年时曾犯下「不好写进书里的错误」,显然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刘的律师说,记者会的言论内容,是综合各种查证结果,做出合理的推论,虽然查证结果是「无法查证」,但查不到不代表没有,才会在记者会要求韩国瑜说明清楚;虽然因时间已久,当时有很多党员分头查证,已不知道哪部分是由谁来查证,但确实已尽查证义务。
韩国瑜的律师叶庆元驳斥,既然柯建铭当时回复无法查证,且少年犯纪录因为会涂销,观护所也告知「现有资料没有」,黄光芹的书内也没有写到韩进入少观所,刘一德明知无法证实有此事,却仍坚持为不实陈述,就应负赔偿责任,刘的律师根本是「幽灵抗辩」。
刑事部分,韩国瑜控告刘一德诽谤、违反选罢法,但检察官认为刘有对散布的消息进行查证,且韩参选总统,应受全民严格检视,刘要求韩说明是否曾进少观所,就是对总统候选人的合理检视,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