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暂免国家追债 检抗告

吴宗宪欠秦庠钰5500万元本票,高等法院逆转驳回没收声请,让吴得以喘口气。(本报资料照片)

鼎立集团负责人秦庠钰非法吸金案,检方声请宣告没收的不法所得,包括「综艺天王」吴宗宪亲签的2张本票共5500万元,一审裁准没收,吴宗宪原本将面临国家追债,但秦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逆转驳回没收声请,让吴得以喘口气。但高检署不服,已提起抗告。

吴宗宪12日表示,他和秦不是债务关系,两张本票只是「押」票,「那部分早就做过说明,我们已经处理清楚,秦董他们在法院也说明过」。

综艺天王称押票非债务

吴宗宪除演艺事业,也热衷经营各项投资,副业版图囊括房产、商场、餐厅、唱片公司等领域,也是首位担任上市上柜公司董事长的艺人,他最大的挑战,就是「阿尔发光子科技」LED事业,不仅亏损连连,还曾违反证交法获判缓刑。

吴宗宪2006年透过好友沈玉琳引荐,担当「台湾光屋」代言人,开启他对照明事业的兴趣,2008年买下阿尔发公司半数股权,正式进军LED市场,为扩充产能四处筹资,就在那时秦庠钰也入股50万股,并取得吴宗宪5500万的本票债权。

犯罪所得已发还被害人

秦庠钰被控藉「金圆保本型储蓄专案」等投资方案,3年多招募2万多名会员,吸金136亿余元,遭判刑11年定谳。检方查扣的不法所得,除署名吴宗宪的1500万、4000万本票2张,还包括秦名下411笔不动产、名牌包、现金及多笔债权凭证。

高院裁定指出,检方查扣物品非违禁物或专科没收之物,且秦庠钰等人已判决有罪,不符单独宣告没收条件。依定谳判决适用的没收特别规定,犯罪所得应发还被害人,不能宣告没收,本案被告与被害人和解,判决也认定犯罪所得已发还被害人,难认秦仍保有犯罪所得,检方声请无理由,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