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兵士官长拒酒测无照驾驶155次「被退伍」 杠上陆军司令部输了
宪兵士官长拒酒测无照驾驶155次「被退伍」,杠上陆军司令部输了。(中时资料库)
彰化宪兵队一名一等士官长外宿期间开车遭拦检拒绝接受酒测,遭罚18万并吊销驾照。但事后他无照驾车进出营区155次,被记1大过、1小过考绩也遭列丙上,经人评会考核不适服现役后勒令退伍。士官长认为单位未考量其功绩工过相抵,向行政法院提出诉愿,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宪兵指挥部用法无误,将其驳回。
根据判决书,彰化宪兵队一名一等士官长,于民国108年10月30日6时30分外宿期间,因为警栏检后拒绝实施酒测,遭罚新台币18万元、吊销驾驶执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但该名官长驾照遭吊销后,却于108年10月30日至109年8月24日止无照驾车进出营区155次,两项违法行为遭到记两大过处分。事后203指挥部评列其品德项目绩等为丙上,决议考核原告不适服现役退伍,自110年3月1日零时生效。但士官长不服原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士官长出庭时主张,他休假期间驾驶自己车辆发生拒绝酒测事件,同日返营接受酒测,数值为零,显见并未酒驾,但部队直接记过,又将他考绩打为丙上强迫他不适服现役要求退伍,未考量降阶、降级等惩罚种类,违反比例原则。
但法官认定,宪兵指挥部提出的110年1月考核报告2份均记载有考核目的、考核情形(包括个人背景、部队表现)、综合研析、处置建议、四大层面(包括个人平日生活考核、对任务赋予及工作态度、受惩罚或事实发生所生影响、其他佐证事项)等项目,人评会、再审议人评会,是听取士官长及其单位主官综合考评前开各事项后,决议评鉴原告不适服现役,才做出原处分,难认有基于不完整资讯而为决议。
因此法官认为,士官长所诉均不足采信。陆军司令部对士官长判定不适服现役退伍处分,用法俱无违误,士官长诉愿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