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张卓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5年度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费,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从明年起,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有奖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居民医保断保要承担风险,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参保制度共济给本人近亲属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对象由原有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内的近亲属),用于支付已参保(湖北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近亲属发生的药店购药、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以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职工个人账户还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我市不设参保户籍限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就业不稳定人群就业地参保。鼓励在咸宁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学籍地参保。 另外,针对特殊群体参保的人员,如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原医保关系终止后三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2025年选择在咸宁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如存在参保地变更,不能直接缴费,需先中止原参保地参保关系,然后办理咸宁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再通过相关渠道缴费。因缴纳2025年度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而暂停了2024年参保地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2024年参保地医保待遇,且不影响正常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