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會選舉 政府委任「三會」成員左右大局

香港今天举行改革后首场区议会选举,约56%议席的候选人须获由政府委任、俗称「三会」委员的足够提名,泛民主派因未获足够提名而无法参选;同时不少「三会」委员自身也参选,并且是逾百个互选议席中的唯一选民。

港府在每个地区的委任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俗称「三会」,目前共2533人,大部份是建制派人士。

「三会」成员之所以在这次区议会选举中有很大影响力是因为港府此前改革区议会选举制度后,总数470个议席中,由市民投票产生的地方直选议席减至88席,由「三会」委员互选产生的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席有176席;特首委任议席有179席,由地区乡事委员会主席担任的当然议员有27席。

也就是直选议席约2成,互选及委任分别约4成。

要竞逐区议会直选议席有3重关卡,一是必须获得「三会」各最少3人提名,二是获得地方选区最少50名选民提名,三是通过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

本想参加本届区议会选举的民主党曾表示,难以接触到「三会」委员,因未能获得足够「三会」成员提名而无法成为候选人,而其他泛民政党或独立泛民主派人士也未能取得足够的「三会」提名,导致本届区议会选举是38年来首次没有泛民主派参选的选举。

除了直选议席,要竞逐176个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席,候选人同样要获得「三会」各最少3人提名。

经常就社会民生或政治议题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政府的市民郭卓坚此前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政府规定区议会选举候选人须获得「三会」委员提名的做法违宪。

郭卓坚认为,区议会选举新制度下,提名机制没有准则,赋予「三会」委员不平等权力,凌驾及限制公众权利,或使他们偏袒「自己人」,委员可恣意拒绝提名他们不喜欢的人,并指有75.4%的候选人是「三会」委员,反映「三会」以外的人难以取得提名。

法官高浩文当时也表示,已在区议会体制的「三会」委员本应提名「外人」参选,却大多提名体制内的「自己人」参选,情况「令人惊讶」。不过,高浩文最终判司法覆核败诉。

网媒集志社统计指整体399名候选人中,有81%即322人是「三会」委员,显示「三会」委员既有提名权,当中不少委员自己又参选。

另外,据明报报导,在地区委员会界别中,不少候选人之间互相提名,即「你提名我,我提名你」。

值得留意的是,176席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唯一选民是2533名「三会」委员,议席由「三会」委员互选产生,其他一般市民在该界别没有投票权,而全香港逾433万选民,只能选出地方直选的88个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