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走私遇船难 台湾船长弃同伙海漂失踪 恶质独吞安家费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图 / 中时资料照)
一名郭姓船长于2017年受邀至香港走私却遇上船难,一行人跳船换乘救生艇,仅吕男不敢跳而随船海上漂流,生死未卜。郭男获救后向港警谎称船上仅此一行人等,刻意隐瞒吕男落海一事,甚至还侵吞同伴予以吕男其中54万元的安家费用。高雄高分院经更一审调查,依侵占罪判刑7月定谳,另触犯遗弃罪因无管辖权,改判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郭姓男子于2017年10月26日邀请吕男、陈男二名友人为走私而搭机前往香港,并于11月1日晚间在香港南ㄚ岛附近海域,偷渡乘坐不明香港籍船舶出海。同行6人来至外海处后,船体为不明原因进水下沉,郭男及其他人均跳船至救生艇,吕男则因不敢跳船而随船舶沉没海中,至今仍下落不明。
郭男5人在海上漂流两日,并于11月3日傍晚5时许幸遇丹麦籍船舶救援返港。为了避免香港警方查悉走私之不法犯行,郭男面对丹麦籍船员及警询时,谎称船舶上人数为5人,表示人员均已获救,刻意隐瞒吕男落海情事,导致未即时通报海事人员,错失最佳救援机会。更甚,一名同伴自取73万元安家费予以吕男为安家费,郭男甚至还私吞大半近54万元。
原告吕妻主张,郭男作为船长,明知基于船长职责,应有尽力救助遇难人员的义务,而郭男为免曝光走私情事,竟向港警刻意隐瞒吕男海上去向,以至最终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高雄地院审理时,郭男坦承犯行,后依遗弃罪、侵占罪二罪,各处7月有期徒刑,应执行1年徒刑。检方与郭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调查,仍然判处侵占罪刑;至于遗弃部分则因无管辖权,改判公诉不受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