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共谍案 本周送高检再议

王立强共谍疑案,台北地检署(见图)不起诉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6人,将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本报资料照片)

王立强共谍疑案,台北地检署认为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涉犯《国家安全法》罪证不足,不起诉向、龚及租客、粉丝团经营者6人。北检预计本周将案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经高检署审查后驳回再议,向、龚等人才能获不起诉处分确定。

另高检署行文要求一、二审检察机关,须每季汇整侦办《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等「国安六法」签结、不起诉、缓起诉案件,呈报高检署国安案件督导小组研析。故高检署亦将分析本案搜证及侦办过程、检讨法制面,提报于国安案件督导会报讨论。

2019年11月24日王立强向澳洲媒体爆料指受向心夫妇指示在台从事情报工作、介入总统大选,检察官依《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将夫妻俩列为被告,但历经2年侦查,查无向心夫妇等人犯罪事证,将向心夫妇、房客苏剑锋、林旭、脸书粉丝团经营者王强华、苏锦隆6人不起诉处分。

由于《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已修正为7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事诉讼法》256条规定「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上级检察署检察长再议」。

因此北检将依职权送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若认北检侦查不完备,会将案件发回北检续行侦查,若认再议无理由,依法驳回,向心等人才能获不起诉处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