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男上健康课怒爆「爸戳我肛门」 狼父犯208条罪下场曝光

台北一名就读小二的男童在学校上健康教育课时,向老师称父亲会用手指戳他肛门,还会用战斗陀螺的发条戳,也会用手指谈他生殖器。(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就读小二的男童在学校上健康教育课时,向老师称父亲会用手指戳他肛门,还会用战斗陀螺的发条戳肛门,也会用手指弹生殖器,老师报警后,该父亲称只是在玩耍,法官依据各方证词与医院验伤报告,认定男子在儿子读幼稚园起以每周2次频率性侵害,次数共达208次,合并判处8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儿子自106年8月就读幼稚园起至108年10月就读小学二年级期间,以每周2次的频率对儿子性侵害,他在住处客厅或房间内,不顾儿子已表达不愿意、不喜欢,仍褪去儿子外裤及内裤后,以手指或战斗陀螺发条插入儿子肛门内方式,性侵害次数共计208次。

该名男童在警询、侦查时证称,他上学校健康课时,曾像老师提及爸爸会摸他的生殖器官,每礼拜至少2次,读幼稚园大班时,父亲还会用手指头插入他的肛门,父亲生气时还会用战斗陀螺的发条戳他的肛门;男童于108年11月13日遭揭露后,到医院进行验伤采证,医师诊断肛门有1×1公分的瘀红。

该名男子事后坦承平时会弹儿子下体,或脱下裤子打屁股,但认为只是「男性间的玩耍」,并无任何性交意图,但法官认为男童叙述内与检方侦查内容的容重要情节大致相同,认定为亲身经历,且是在学校教导有关「性霸凌」议题时提出此事,无诬陷父亲可能;法官判男子犯对未满14岁男子强制性交罪,共208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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